導讀:
一、招聘條件
(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審計尚未終結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5年內不得錄用或者聘用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此外,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報考與考生有回避關系崗位的考生,應當實行回避。
(三)專業及其他條件
詳見各招聘崗位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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