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一、公務員考試具體內容有:
1、主要考行測與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部分。
2、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查報考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
3、數量關系。主要測查報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常見的題型有:數字推理、數學運算等。
4、判斷推理。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常見的題型有:圖形推理、定義判斷、類比推理、邏輯判斷等。
5、資料分析。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的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6、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重點測查對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二、公務員考試還有個面試,面試比例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種,只有通過筆試后,按錄用人數與面試比例確認筆試成績排名前幾位的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關,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三、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主要題型為單選題。熟悉題型和考試重點的方式是在中政行測題庫進行真題的訓練測試。
《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還有公安崗會考《公安專業知識》,其他一些崗位還會考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