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會計中級考試報名
二、考試時間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2010年5月15、16日舉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初級資格:
5月15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
5月15日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5月16日 9:00-11:30 經濟法
三、報名條件
按照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并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
(六)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