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財務報表審計,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是否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發表審計意見。規定的標準通常是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財務報表通常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
什么是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1、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終產品。注冊會計師只有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報告。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從而履行業務約定的責任。2、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書,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之后,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簡單說來,審計就是審會計。不過這是狹義的定義,現代審計不止是財務報表審計。審計是由專職機構和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的主體、客體,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和主要目標。 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獨立性是審計區別于其他經濟監督的特征;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而且是經濟監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實施的監督。審計的主體是從事審計工作的專職機構或專職的人員,是獨立的第三者,如國家審計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這就是說審計對象不僅包括會計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還包括其他經濟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經濟活動。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審查和評價,也即是搜集證據,查明事實,對照標準,做出好壞優劣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標,不僅要審查評價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且還要審查評價有關經濟活動的效益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2條對審計所下的定義是: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
什么是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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