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教師資格證書使用全國統一的編號方法。編號共17位。
其含義為:證書編號的前四位為年度代碼,為認定教師資格
年度編號;第五、六位為省級行政區代碼,代表發證機關所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采用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行政區劃代碼》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標準;
第七、八、九位是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代碼,代碼數字由各省
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第十位是教師資格類型代碼:
“1”代表幼兒園教師資格、
“2”代表小學教師資格、
“3”代表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代表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代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代表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代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十一位是性別代碼,
“0”代表持證人為男性、
“1”代表持證人為女性
(2009年以后頒發的教師資格證第十一位性別
代碼為“1”代表持證人為男性,“
2”代表持證人為女性);
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號代碼,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本年度
內發放的所有教師資格證書按辦理的時間順序不間斷遞增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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