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江蘇21年的遴選和選調的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錄用的選調生和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分別為3年和5年;沒有規定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工作經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8月。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設區市以上直屬事業單位,省級以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總部機關及其省級管理機構、省屬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的經歷。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職的公務員可以通過公選或者遴選來再次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是參加上述考試必須滿足之前的最低服務年限且現單位同意報考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