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杯養生茶喝下后馬上就能止痛?可曾想過是普通養生茶里兌了特效藥……近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杯“養生茶”喝下后馬上就能止痛?可曾想過是普通養生茶里兌了“特效藥”……近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對四名男子判處四到二年不等刑期。
2023年9月至12月,田某順經他人介紹認識周某宏,之后他委托周某宏為其生產一款具有止疼功效的養生茶,并支付了周某宏41600元。周某宏收到費用后,便安排陸某華、周某森兩人在貴州省長順縣某工業園區為田某順生產養生茶顆粒。田某順收到養生茶顆粒后,在昆明市官渡區某包裝印刷廠對養生茶顆粒進行包裝。
因養生茶功效不能達到田某順的預期效果,陸某華、周某森又在周某宏的安排下往養生茶顆粒內添加雙氯芬酸鈉成分,使養生茶具有及時止疼效果。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了養生茶成品和原料,經檢測,其中448盒85袋養生茶成品及179.7kg養生茶原料內檢出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產中添加的雙氯芬酸鈉成分。經查明,田某順以招收代理的名義向張某清出售過添加雙氯芬酸鈉的養生茶,并收取了18萬元代理費。
官渡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順、周某宏、陸某華、周某森在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四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田某順、周某宏、陸某華、周某森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介紹,該案件的公開宣判是為了嚴厲打擊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者,同時對潛在的違法者形成震懾及警示。官渡法院提醒經營者和消費者,法院始終堅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懲此類犯罪行為,希望經營者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食品、藥品時注意甄別,選擇正規渠道購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