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月8日,一輛豫J牌客車的監(jiān)控畫面顯示,行駛在高速路上,女乘客與司機發(fā)生激烈爭吵導致發(fā)生車禍。記者聯(lián)系河南高速交警獲悉,民警已看到網(wǎng)...
2月8日,一輛豫J牌客車的監(jiān)控畫面顯示,行駛在高速路上,女乘客與司機發(fā)生激烈爭吵導致發(fā)生車禍。
記者聯(lián)系河南高速交警獲悉,民警已看到網(wǎng)傳的視頻,豫J是濮陽牌照車輛,民警強調雙方都應理智。
女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吵
“讓我下車,我不走了,把我送回去,今天不把我拉到,誰都別想走”
車廂視角監(jiān)控顯示:2月8日下午3:29,客車疑似走在河南濮陽至鄭州的高速路上,靠窗戴口罩的一個女乘客與司機因上車時間以及是否能夠按時到達目的地,發(fā)生激烈爭吵。
女乘客激動地摘掉口罩與司機爭辯,和其一起的一名男孩也朝司機大喊——
“那你告訴我5:40能不能到?到不了,那你讓我下車,我不走了,把我送回去。那我今天不走了,我全部退(票)了。
“你不要跟我說這些,你當時怎么給我說的,你不要跟我說,我就晚了5分鐘,你從哪兒上的高速?”
“我就是來氣,我不想跟你廢話,你可以不走,咱們可以試一下,你今天不把我拉到,咱們誰都別想走。我無所謂,我本來就是帶著孩子出來玩。”
有一名乘客勸解
司機突然大喊一聲猛打方向盤,有乘客被甩出座位,疑撞高速路護欄
駕駛室視角的監(jiān)控視頻顯示,司機試圖向女乘客解釋,但架不住對方咄咄逼人的氣勢——
“我到不了。我盡量快一點。你不要跟我吵!”
記者注意到,爭吵過程當中,一名乘客說了句“一個半小時應該可以到”,表達勸解之意。
監(jiān)控視頻顯示,15:32:57,司機突然大喊一聲猛打方向盤,發(fā)生車禍,有乘客被甩出座位,車輛疑似撞到高速路護欄,前保險杠破損。當時的車速顯示是每小時85公里。
河南高速交警
已在網(wǎng)上看到車禍情況,雙方都應理智
2月11日,記者聯(lián)系河南高速交警指揮中心了解情況,民警查詢后表示:“沒有接到這個事故的具體通知,沒辦法正面回答。你要有需求的話,可以聯(lián)系河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咨詢。”
記者聯(lián)系河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民警稱:“這是在到鄭州的路上發(fā)生的,我是在網(wǎng)絡上看到的這個情況,但是具體發(fā)生的路段應該不涉及我們的轄區(qū),如果了解到具體事發(fā)路段,我們可以提供轄區(qū)交警的聯(lián)系方式。”民警強調雙方都應理智。
記者聯(lián)系濮陽高速交警大隊,民警表示需要聯(lián)系事故科了解情況,“具體可以問一下事故處理的民警,轄區(qū)內有多條高速,要看具體事故發(fā)生的路段。我們接警都轉到事故科。”
記者提供了相關信息,“豫J是濮陽的車,它的車牌號是我們濮陽的,濮陽到鄭州有一段高速歸我們管。”民警查詢后表示,沒有接到報案記錄。
律師說法
因與乘客爭吵導致分心未能及時應對路況引發(fā)事故,駕駛員或擔主責
在高速路上行車過程中,女乘客與司機發(fā)生激烈爭吵,雙方均有情緒激動的舉動,后來出了車禍。對于這樣的車禍,誰需要承擔責任?
知名律師劉秋蘇認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規(guī)定,駕駛員應確保安全駕駛,不得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如接打電話、與乘客爭吵等。
駕駛員作為車輛的直接控制者,負有保障乘客安全的義務,如果駕駛員因與乘客爭吵導致分心,未能及時應對路況,進而引發(fā)事故,駕駛員可能承擔主要責任,嚴重時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合理溝通
女乘客長時間爭吵,干擾駕駛員的正常操作,可能被視為間接責任人
對這名女乘客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條明確規(guī)定,乘客不得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如果女乘客在高速行駛過程中與駕駛員長時間爭吵,干擾了駕駛員的正常操作,可能被視為事故的間接責任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劉秋蘇建議,行車安全無小事,駕駛員和乘客都應遵守交法,避免因情緒失控引發(fā)悲劇。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應始終保持專注,避免與乘客發(fā)生爭吵或者進行其他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為。若乘客情緒激動,駕駛員應盡量保持冷靜,必要時在安全區(qū)域停車處理。
乘客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也應避免與駕駛員爭吵或做出其他可能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若有緊急情況,應通過合理方式與駕駛員溝通。
劉秋蘇特別提到,作為車內其他乘客,應具備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在高速行車過程中,若遇到駕駛員與乘客爭吵等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合理方式勸解雙方,避免事態(tài)升級,影響整個車輛的安全行駛。同時,乘客應系好安全帶,確保在突發(fā)情況下能夠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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