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5年1月2日傍晚,網約車司機張先生接到乘客李某的電話,請求從自貢城區乘車前往富順接朋友。到達富順后,李某提議由于張先生開車累了,可...
2025年1月2日傍晚,網約車司機張先生接到乘客李某的電話,請求從自貢城區乘車前往富順接朋友。
到達富順后,李某提議由于張先生開車累了,可以休息一會兒,由他開車去接朋友回來。
張先生未多想便答應了,下車等待。
然而,李某并未返回,張先生意識到被騙,遂報警。
警方迅速將嫌疑人李某抓獲,并發現李某曾多次以相同手法實施詐騙和盜竊,且已被判刑。
案件發生以后,有網友表示,都是什么人在吃人血饅頭!這種行為簡直喪盡天良,利用別人的善良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是對社會道德底線的嚴重踐踏。
也有網友認為,盡天良,社會敗類。這樣的行為不僅違法,更是對人性的極大侮辱,必須嚴懲不貸!
那么,類似案件中,如何界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詐騙還是盜竊呢?
在法律上,區分詐騙和盜竊主要看犯罪手段和受害者的主觀狀態。
詐騙罪通常涉及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受害者基于錯誤認識而自愿交付財物;而盜竊則是未經同意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在此案例中,李某利用謊言讓張先生自愿交出車輛控制權,因此更符合詐騙罪的特征。
如果李某沒有通過任何欺騙手段直接取得車輛,則可能構成盜竊罪。
根據具體案情及證據,司法機關會依法做出準確判斷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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